公告:申請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
依據: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辦理
(請參閱本網站98/12/23志願服務相關法規之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)
申請資格:
- 已繳交99年會費之水安隊員,
- 並完成志工基礎訓練,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,
- 且符合內政業務之志願服務工作達1500小時以上者。
- 註記:環保志工時數或教育志工時數或導覽志工時數或運動志工時數……等都不屬於內政業務範圍的時數,不予列計。
申請方法:
時間:在99年1月23日前,告知研訓組副組長何肇達要參加申請,並約定地點面填資料
文件:請影印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時數繳交研訓組,
請攜帶 1.紀錄冊正本, 2.身份證正本,
3.印章一枚, 4.照片2吋2張
以便填寫(獎勵事蹟表……)及核對個人資料。
承辦人 研訓組副組長 何肇達 8928-1689 0918-539-046
研訓組長 蕭權斌 |